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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怀宁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通知

2018年度怀宁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市政府2018年度社会保障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法律法规及安庆市人社局《关于统一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8]7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以下简称申报稽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的范围及内容

(一)申报稽核范围

已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内容

1、2018年3月本单位实有职工人数;

2、2017年参保单位月均职工工资总额;

3、2017年参保单位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当年新参保职工申报金额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

(三)稽核内容

1、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险种参保;

3、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公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稽核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稽核时间

申报稽核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6月10日。

(二)申报稽核地点

怀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社保局窗口。

三、申报稽核流程

(一)材料领取

各参保单位于2018年5月1日前,凭单位介绍信携带U盘,到县社保局1-4号窗口拷贝电子数据并领取纸质资料。参保单位及职工分别对照单位证件及本人身份证认真核对参保信息,如发现单位及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参保单位不得直接修改拷贝后的电子数据,应先办理信息修改手续,再重新拷贝电子数据,申报缴费基数。

(二)材料公示

《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由单位职工本人签名确认,职工签字完成后需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社保局。

(三)材料报送

各参保单位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申报稽核工作。申报缴费基数时,均应向县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需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

2、《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电子文档及经职工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且与电子文档完全一致的纸质文档。

企业单位还应提交2017年12月份全部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发放表和2017年1-12月《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总账及明细账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提交2017年12月份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明细表、2017年度涉及工资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2017年事业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月分配表。

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单位提供申报材料。

材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需完全一致,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部门印章。

(四)书面稽核

县社保局对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稽核,核定其缴费基数。对部分缴费基数申报误差较大的单位,县社保局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经参保单位二次申报后再核定其缴费基数。

(五)实地稽核

县社保局根据申报稽核情况,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列为本年度实地稽核重点单位: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申报缴费基数明显高于或低于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

3、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举报、投诉的。

四、缴费基数核定

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统一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和核定标准,如有工资总额剔除项,单位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书面说明。

1、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17年1至12月职工工资总额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职工以本人2017年1至12月份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精确到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3、参保单位各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与其他四险分别采用两个不同的基数口径申报。

4、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00%上限和低于60%下限标准的,县社保局在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

5、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的,县社保局将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五、相关要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按时按实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立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参保人数、财务部门确认工资总额、工会组织确认申报明细、职工确认个人缴费基数的四方机制,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或因代签发生的社会保险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收件清单

2、《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请登陆:怀宁县社保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ahhn.gov.cn/plus/list.php?tid=674)

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

怀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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