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网址 > 社保查询网址 > 山东社保查询
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滨州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3)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按规定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士兵所属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服役部队机关财务部门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制和传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应资金划转,同时终止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

(5)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提供的材料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87、随军家属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答:申请材料:(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移经办程序为:

①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出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③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按规定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④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制和传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应资金划转,同时终止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

⑤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88、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89、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转移的衔接时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90、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91、哪些单位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答: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92、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划分为几个类别?基准费率标准多少?

答:我市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划分为八个类别。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目前,我市正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基础费率下调50%的政策。

9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费用?

答:(1)工伤医疗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具体标准为:一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丧葬补助金;(9)供养亲属抚恤金;(10)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审批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1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0年的支付标准是847180元。

95、哪些人属于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范围?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ƒ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人员: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就业或参军的;③再婚的;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⑤死亡的。

96、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抚恤金计发标准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配偶、其他亲属,分别为本人工资的40%、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97、用人单位需支付哪些工伤待遇项目?

答:(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用;(2)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3)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8、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住院、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住院和门诊病例、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公安、法院处理书或判决书;个人银行开户信息;大数据无法共享的户口薄、结婚证、死亡医学证明。

99、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00、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工伤事故登记备案?

答: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报告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登记备案。

  • 上一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http://gjjcx.linyi.gov.cn

    下一篇:淄博市社保卡人社系统市区服务网点电话地址

  •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