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的年龄?
答:一般人员年满60周岁的下月就可以领取,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享受居民养老金。
63、居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9年1月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64、我市目前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不同的县(市、区)略有不同。
65、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是多少?
答:最低缴纳年限15年。下面三种情况不受最低15年的限制:一是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即可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只领取基础养老金部分;二是政策实施时已经超过45岁的,只需连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到60岁,不受15年的限制;三是自2018年12月起,年满60岁未享受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可直接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
66、到龄后如何办理领取居民养老金手续?
答: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办理。
67、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8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68、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费吗?
答:已领取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30天内上报的,可领取最低500元的丧葬金。不同的县(市、区)标准略有不同。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退还。未领取居民养老金去世的参保人,没有丧葬费,个人缴纳部分、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退回。
69、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市内转移的,只转关系不转资金。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70、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答: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不
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
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
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7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60岁以上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经审核确认,可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2、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县区级)经办机构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7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列举部分缴费基数对应的实际缴费额(2019年度 单位:元)
2019年度缴费额=缴费基数×20%×12
缴费基数 年缴费额 缴费基数 年缴费额
3269 7845.6 8000 19200
4000 9600 10000 24000
5000 12000 12000 28800
6000 14400 16000 38400
7000 16800 16346 39230.4
7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如何规定的?
答:(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已经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也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经办机构继续缴费。
(2)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进行衔接处理。
7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且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可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退休年龄大的养老金高。
7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有:自助柜员机、银行柜台、手机APP、大厅前台等缴费方式。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77、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吗?
答:不能。按照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在年度内完成当年养老保险缴费。
72、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县区级)经办机构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7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列举部分缴费基数对应的实际缴费额(2019年度 单位:元)
2019年度缴费额=缴费基数×20%×12
缴费基数 年缴费额 缴费基数 年缴费额
3269 7845.6 8000 19200
4000 9600 10000 24000
5000 12000 12000 28800
6000 14400 16000 3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