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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2015年贵州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3.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四)报名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第134号)规定,2015年贵州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每人应当交纳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需领取报名费发票的考生,于2015年10月12日—23日(周末除外)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贵州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401室(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领取。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五)准考证
 
凡在本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打印。

凡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的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本省不受理报名。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5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应当洁身自爱、珍惜自己前途和命运,诚信参考、反对作弊;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格遵守《保密法》、《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2.报名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因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补办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检查。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他

1.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2.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试网、贵州司法行政网、贵州司法官方微博、贵州普法网等网站发布。
 
4.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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