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报名人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政策。
安徽省司法厅 0551—62215048
合肥市司法局 0551—65626278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
亳州市司法局 0558—5555287、5555288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阜阳市司法局 0558—2295722、2254822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12093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23020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379308
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芜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1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池州市司法局 0566—2811883
安庆市司法局 0556—5701523
黄山市司法局 0559—2355357
安徽省司法厅
201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