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主体
土地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从享有行政权力和具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角度分析,土地管理的主体又可以分为四种:
(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2)土地行政主管机关。
(3)行政首长。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的首长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执行上都是行政权力的一种主体o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他们是土地管理的又一主体。他们人数众多,由法律保障其身份和规定其职责。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处理部门的大量日常事务,具体执行既定的政府政策和首长决定,他们是技术作业层上土地管理的主体。依据“管理就是决策”的观点,他们以其独特的方式、专长和优势,直接影响土地管理的过程和时效性,通过他们的努力,土地管理才能转化为社会过程,产生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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