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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消防办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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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消防业务网上办事须知

一、申报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应当按照窗口业务服务指南中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齐补正。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方可视为正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申请人申办事项应递交的文件、资料等,一律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办事窗口,并领取回执。各类申报表格和《服务指南》可在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河北消防信息网下载。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代理人申办事项,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请人应提交标准纸型填写的纸质文件、资料(申请表格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办事窗口领取);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消防产品合格证、发票等附件应粘贴在标准纸型上。申报材料中相关复印件材料应经申报单位盖章确认。
    五、已受理的申办事项,申请人可到业务受理窗口查询,并持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六、申请人在申办中的不明事项,可自行查阅《窗口业务服务指南》或向窗口工作人员口头、电话咨询。
     七、申请人若对不予受理、退件、办理结果等持有异议,可按法定程序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申请人如对消防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或认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采取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安消防部门投诉、举报。
    九、通过互联网“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进行备案的,如果同一建设工程存在多次重复备案的恶意信息,属于审核验收范围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信息予以删除;属于备案范围且连续两次及以上备案的,消防部门将其纳入备案抽查范围。
    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工作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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