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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2020广东省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精神,2020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合并组织,于11月14日、15日统一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语种增加朝鲜语/韩国语。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共8个语种,每个语种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语种

11月14日

(周六)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语种

11月14日

(视情况安排)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13:30-16:30

二、三级《笔译实务》

11月15日

(周日)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3:30-16:3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注:笔译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设省直、珠海、佛山、东莞4个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一级翻译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专业翻译职务。

  (二)报考二、三级翻译考试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此类人员不再要求提供在读证明材料;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验、确认免试资格。截至2019年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条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9月8日9:00-9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8日9:00-9月18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各级别、科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口译考试: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60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口译实务》(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77.5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77.5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500元。

  2.笔译考试: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每人90元。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1月9日 9:00-11月13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13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需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版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三)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本次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1.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

  2.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语种、同级别、同科目的翻译考试。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月中旬后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一级翻译和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书的电子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获取、使用。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9所)

            2.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9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4 国际关系学院 47 暨南大学 70 燕山大学
2 安徽工程大学 25 华北电力大学 48 中山大学 71 河南大学
3 安徽工业大学 2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9 广西大学 72 河南科技大学
4 安徽理工大学 27 首都师范大学 50 广西科技大学 73 河南理工大学
5 安徽师范大学 28 外交学院 51 广西民族大学 74 河南农业大学
6 安庆师范大学 29 中国传媒大学 52 广西师范大学 75 河南师范大学
7 合肥工业大学 30 中国科学院大学 53 广西师范学院 76 河南中医学院
8 淮北师范大学 31 中国人民大学 54 广西中医药大学 77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2 中国政法大学 5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7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10 北京大学 33 中央财经大学 56 桂林理工大学 79 信阳师范学院
1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4 中央民族大学 57 贵州财经大学 80 郑州大学
12 北京工商大学 35 福建师范大学 58 贵州大学 8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6 福州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2 郑州轻工业学院
14 北京交通大学 37 华侨大学 60 海南大学 83 东北林业大学
15 北京科技大学 38 厦门大学 61 海南师范大学 84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 北京理工大学 39 兰州大学 62 河北传媒学院 85 哈尔滨工业大学
17 北京林业大学 40 兰州交通大学 63 河北大学 86 哈尔滨理工大学
18 北京师范大学 41 西北师范大学 64 河北工业大学 87 哈尔滨师范大学
19 北京外国语大学 42 广东工业大学 65 河北经贸大学 88 黑龙江大学
20 北京邮电大学 4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6 河北科技大学 89 牡丹江师范学院
21 北京语言大学 44 华南理工大学 67 河北农业大学 90 湖北大学
22 北京中医药大学 45 华南农业大学 68 河北师范大学 91 湖北工业大学
2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6 华南师范大学 69 华北理工大学 92 湖北民族大学
93 湖北中医药大学 121 吉林大学 149 南昌大学 177 山东科技大学
94 华中科技大学 122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50 南昌航空大学 178 山东理工大学
95 华中农业大学 123 吉林师范大学 151 大连海事大学 179 山东师范大学
96 华中师范大学 124 延边大学 152 大连海洋大学 180 烟台大学
97 三峡大学 125 长春大学 153 大连理工大学 181 中国海洋大学
98 武汉大学 126 长春师范大学 154 大连外国语大学 182 中国石油大学
99 武汉纺织大学 127 东南大学 155 东北财经大学 183 山西大学
100 武汉工程大学 128 河海大学 156 东北大学 184 山西师范大学
101 武汉科技大学 129 江苏师范大学 157 辽宁大学 185 太原理工大学
102 武汉理工大学 130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158 辽宁师范大学 186 空军工程大学
103 武汉轻工大学 131 南京大学 159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87 陕西科技大学
104 长江大学 13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0 沈阳建筑大学 188 陕西师范大学
105 中国地质大学 133 南京理工大学 161 沈阳理工大学 18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4 南京林业大学 162 沈阳师范大学 190 西安工程大学
107 中南民族大学 135 南京农业大学 163 内蒙古大学 191 西安工业大学
108 湖南大学 136 南京师范大学 164 内蒙古工业大学 192 西安交通大学
109 湖南工业大学 13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65 内蒙古师范大学 193 西安科技大学
110 湖南科技大学 138 南京邮电大学 166 宁夏大学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11 湖南农业大学 139 苏州大学 167 济南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12 湖南师范大学 140 扬州大学 168 聊城大学 19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13 吉首大学 141 中国矿业大学 169 鲁东大学 197 西安邮电大学
114 南华大学 142 赣南师范大学 170 齐鲁工业大学 198 西北大学
115 湘潭大学 143 华东交通大学 171 青岛大学 199 西北工业大学
116 长沙理工大学 144 江西财经大学 172 青岛科技大学 20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17 中南大学 14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73 曲阜师范大学 201 西北政法大学
11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6 江西理工大学 174 山东财经大学 202 延安大学
119 东北电力大学 147 江西师范大学 175 山东大学 203 东华大学
120 东北师范大学 148 景德镇陶瓷大学 176 山东建筑大学 204 复旦大学
205 华东理工大学 219 成都理工大学 233 天津理工大学 247 宁波大学
206 华东师范大学 220 电子科技大学 234 天津商业大学 248 浙江财经大学
207 华东政法大学 221 四川大学 235 天津师范大学 249 浙江大学
208 上海财经大学 222 四川师范大学 236 天津外国语大学 250 浙江工商大学
209 上海大学 223 西华大学 237 中国民航大学 251 浙江理工大学
21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24 西南财经大学 238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 252 浙江师范大学
211 上海海事大学 225 西南交通大学 239 新疆大学 253 四川外国语大学
212 上海海洋大学 226 西南科技大学 240 新疆师范大学 254 西南大学
213 上海交通大学 227 西南民族大学 241 昆明理工大学 255 西南政法大学
214 上海理工大学 228 西南石油大学 242 云南大学 256 重庆大学
215 上海师范大学 229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43 云南民族大学 257 重庆师范大学
216 上海外国语大学 230 南开大学 244 云南农业大学 258 重庆医科大学
21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31 天津财经大学 245 云南师范大学 259 重庆邮电大学
218 同济大学 232 天津大学 246 杭州师范大学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关 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东河北路1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0751-8607083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308330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人社局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731
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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