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稳定土基层与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1.石灰、水泥、土、集料拌合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配比设计。
2.城区施工应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4.稳定土拌合前,应先筛除骨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
5.宜用强制式拌合机进行拌合,拌合应均匀,
(二)运输与摊铺
1.拌成的稳定土类混合料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水泥稳定土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
2.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3.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5℃。
4.厂拌石灰土类混合料摊铺时路床应湿润。
5.雨期施工应防止石灰、水泥和混合料淋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摊铺的应尽快碾压密实。
(三)压实与养护
1.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2.摊铺好的稳定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水泥稳定土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纵、横接缝(槎)均应设直槎。
4.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5.压实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6.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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