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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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培训平台。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