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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入口:http://sydj.nx12320.com:8090

宁夏生育登记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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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育登记服务系统是宁夏卫健委主办的宁夏一孩、二孩、三孩登记综合服务系统。

一孩生育登记

一孩申报须知:

一、登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家庭。

三、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3、生育后补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

五、登记服务: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单》,持单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及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可在指定机构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一孩登记流程:

(1) 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进入“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登记信息,上传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合影照等资料,子女已出生补办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 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无法核实或比对不一致的告知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现场履行承诺手续。

(3) 需要领取《生育服务单》的,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登记地服务窗口领取,需快递送达的工作人员快件寄送。

宁夏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入口:http://sydj.nx12320.com:8090


二孩生育登记

二孩申报须知:

一、登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家庭。

三、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3、生育后补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

五、登记服务: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单》,持单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及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可在指定机构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二孩登记流程:

(1) 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进入“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登记信息,上传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合影照等资料,子女已出生补办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 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无法核实或比对不一致的告知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现场履行承诺手续。

(3) 需要领取《生育服务单》的,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登记地服务窗口领取,需快递送达的工作人员快件寄送。


三孩生育登记

三孩申报须知:

一、办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四种条件之一的夫妻。

(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二)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三)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

(四)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三、审批机构:生育三孩的夫妻在一方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结婚证 (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三孩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应提交设区的市级或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果。

——再婚夫妻,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应提供再婚前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生育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1.乡镇(街道)自下达《受理通知书》10日内进行审核(需要依法鉴定的,审核时间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2.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三孩审批流程:

(1) 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进入“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户口本(或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再婚的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夫妻合影照等相关资料。属病残儿再生育的提交医学鉴定结果。

(2)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的下达《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发协查通知,并告知申请人持资料原件来受理地完成证件查验工作。

(3) 乡镇审核无误后,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4)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初审资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5) 需要领取《生育服务单》的,告知申请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10个工作日后到受理乡镇(街道)服务窗口领取,需快递送达的工作人员快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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