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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特殊性有哪些

优先股的特殊性有哪些

1.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支付的按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3.表决权限制

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包括: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有关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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