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答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有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是:(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3)企业; (4)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和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哪些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委托人才代办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缴存基数按照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月平均纳税收入是指,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需纳税的全年总收入除以12)。
3.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在京就业,是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方面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开户时,证件类型为通行证或护照,证件号码为通行证或护照号。
4.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缴存还是派出单位缴存?
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和派出单位协商确定。按照派遣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缴存的,用人单位承担缴存责任;派遣协议约定由派出单位缴存的,派出单位承担缴存责任。派遣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和缴存?
住房公积金登记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单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关报告,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住房公积金开户是指:单位办理登记之后,应为每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设立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单位办理登记、开户后,将单位应为职工缴存的和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实际操作中建议单位将登记、开户和缴存三件事一次办妥。为方便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了三种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
6.新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有时间限制吗?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有几种途径?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有四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三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四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
8.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是指由单位法人授权代为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登记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业务时,应出具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
9.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如何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和缴存?
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和缴存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单位登记。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02)2份,2017年12月28日之前开户的单位,还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
第二步:办理开户。
单位登记后,为方便单位,推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开户及增员业务;如单位不方便网上办理,需要现场办理,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柜台办理开户。
第三步:缴存。
选择缴款方式,完成汇缴。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
10.单位经办人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
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bjrbj.gov.cn/csibiz/home/)首页,点击“办事指南-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进行注册。
第二步:单位登记开户。
按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机构、缴款方式等15项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同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单位登记开户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第三步:缴存。
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
11.单位经办人通过“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
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按照 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进行注册。
第二步:单位登记开户。
按照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行名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经办人姓名等14项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如需同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需录入职工姓名、缴存比例等8项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自动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企业完成开办手续后,可在e窗通服务平台查询到本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情况。
第三步:缴存。
单位可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选择缴款方式,完成汇缴。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
12.单位可以采用哪种缴款方式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各种缴款方式的办理流程分别是什么?
(1)单位可以采用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由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经常性业务,为单位便利缴存,我们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收款方式也俗称“托收”。
(2)四种缴款方式的办理流程,如下表:
序号 |
缴款方式 |
办理流程 |
1 |
委托收款 |
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
首次缴存完成后,单位每月只需在委托收款日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完成当月人员增、减员业务,系统会在委托收款日自动完成缴存。 |
||
2 |
转账支票 |
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完成当月增、减员业务后,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缴存。 |
3 |
银行汇款 |
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完成当月增、减员业务后,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由柜台给单位出具“公积金-主动汇款缴款通知书”,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缴存款项汇至“公积金-主动汇款缴款通知书”中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 |
4 |
现金 |
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委托银行网点完成当月增、减变更业务后,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由柜台给单位出具“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单位应在当天将缴存款项汇至“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中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 |
1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时,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2)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②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③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④过节费;⑤伙食补助。
企业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②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③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14.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什么?
(1)住房公积金年度与自然年不一样,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例如: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新建单位可在登记开户时自行选择;已建单位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自行选择。
16.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个人月应缴额和单位月应缴额之和:
职工个人月应缴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应缴额=职工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月应缴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7.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上限是多少?是否可以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2020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18.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年月最低工资或当年月基本生活费时,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工资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后,低于北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降低个人月应缴额,使扣除个人应缴额后的工资与最低工资相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
下岗、内退职工,工资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后,低于北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可以降低个人月应缴额,使扣除后的工资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相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不受基本生活费标准影响。
北京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为2120元,基本生活费为1484元。
例如: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则2018年度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2200×12%=264元,其工资2200-264=1936,低于2120元。该职工的月缴存额可以降低到80元,单位缴存部分仍为264元。
19.什么是跨年清册核定?单位应在什么时候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单位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吗?
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应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并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核定。
单位在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应在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办理跨年清册核定。例如:某单位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则该单位在完成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后,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单位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未办理跨年清册核定的单位,将无法缴存下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20.企业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2/3以上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第一步:登录、网上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核实本单位信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申请。
第二步:提交申请,打印表格。
申请提交完成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
第三步:经办部门对网上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进行审核。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上述表格,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申请。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交的材料,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
提交的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到期如需延长,请下一年5月之前申请延长。
21.缴存单位是否可以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等事项?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等事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22.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缴款失败,单位应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缴款失败,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再次缴款: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变更委托收款日再次发起托收(委托收款日当天不能变更)。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变更委托收款日,再次发起托收;单位经办人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变更委托收款日。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缴款。
单位经办人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缴款。
23.单位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退回手续?
单位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告知职工本人后,可以将多缴款项退回单位账户,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0)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4.单位不为职工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投诉?
职工投诉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
(1)现场投诉。职工可持证据材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证据材料包括:投诉人身份证据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工资收入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管理中心受理立案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网上投诉。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在首页“互动服务”栏中点击“我要投诉”,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约请投诉人到所属管理部进行查证和立案,届时请投诉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同上。
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进行执法;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发现的管理部或受理投诉的管理部进行执法。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