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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新疆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新疆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职称政策过渡阶段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问题

1.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的职称评价导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由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

4.《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中的相关免试政策继续执行。

二、继续教育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的要求,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确保学习效果。

2.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多收或乱收费用。

三、评价导向和评价方式问题

1.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对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在广泛调研和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评价方式,认真修订、完善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报自治区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精神,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为支持和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相应自治区党委号召,主动投身“访惠聚”驻村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仍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并认真做好精神传达和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和政策过度期间的职称评审工作。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和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审批、监督检查等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执行。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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