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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入口:http://117.73.253.239:9000/rsrc

2023山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2023山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入口:http://117.73.253.239:9000/rsrc

2023年度山东省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7.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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