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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职称工作有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贵州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改革方向,立足服务科教兴黔、人才强省战略,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重要产业,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等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及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等改革部署,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

二、切实做好职称评审“放管服”工作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2、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三甲医院以及国有大型企业自主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国家和我省统一考试的除外)。

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根据授权管理规定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按程序核准备案后开展工作。

(二)加强评审机构管理

各级评审组织要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评审专家队伍,增强评审工作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抽查自主评审单位工作情况,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要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理。

(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提高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满意度。

    1、今后我省各级评审组织在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实;申报人员已提供论文原刊的,不再要求提供论文检索证明。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由组建评委会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2、改进资格证书管理方式。从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证书,证书管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38号)执行。经核准备案组建评委会单位负责办理授权评审范围内的证书并用印(需加盖钢印)发放,2018年以前(含2018年)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无须更换。证书遗失补办不再提供登报遗失声明,由证书发放单位在其官方网站免费发布遗失公告。从2019年起,不再对我省核发的资格证书进行年审。

3、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政策调整、工作程序、申报评审条件等进行广泛宣传,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大推进分类评价工作力度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分类评价力度,已出台工程系列交通、林业、质量等专业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分类评价条件,收到良好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分类评价相关工作力度。一是在工程领域继续开展细化专业的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出台水利、通信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推进其他专业评价条件修订。二是结合我省大数据战略要求,在工程系列增设大数据专业,研究拟定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适时开展大数据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三是探索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职称评审办法,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职称评审更具可操作性、更加符合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要求,探索开展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四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人才队伍建设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四、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要突出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重要位置,把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贯穿继续教育全过程。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做好专业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以及重点产业链中的12个农业产业、10个工业产业、5个服务产业发展需要,依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加大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会计、档案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开展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五、发挥职称工作杠杆和导向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服务基层农技人员等职称评审工作,向基层人才、向战斗在扶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对在12个农业产业发展和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二)服务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向千亿工业产业振兴行动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发挥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相关单位要深入企业、工业园区宣传职称政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三)服务“一带一路”行动。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境)外工作时间可视同基层工作时间。

(四)服务军民融合。做好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在军队按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系列主管部门应予以认可。

(五)服务民营经济组织。畅通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继续做好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提升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得感、认同感。

(六)服务人才引进。结合实际需求,做好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营造良好引才氛围。

2019年1月1日后,其他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到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书面证明后,选派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基层服务时间,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职称。选派工作期间,按其原所在部门的平均绩效考核情况,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等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调整取得执业资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政策。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中明确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二)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结束,各系列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

(四)组建评委会单位应提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申报人员等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及时将组建评审委员会文件、评审结果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各地、各评审组织在当年的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评审情况的整理、统计、归档工作。及时向负责备案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当年的评审结果统计表及电子文档。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pdf

原文链接:http://rst.guizhou.gov.cn/zwgk/xxgkml/gggs/201906/t20190619_3838032.html?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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