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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温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

2019温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

温教人〔2019〕97号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48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等精神,现将温州市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市向省推荐名额共36名。县(市、区)向市推荐不受名额限制。每个学校或单位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每个校区增加推荐名额1名,但要从严把握,2019年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2019年秋季开学后从教研机构调入中小学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

对于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定在前三名)及以上,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所在县(市、区)推荐指标。

二、推荐的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第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调离申报地中小学校岗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2015年以来查实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以及因违反国家有关办学要求、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受到相应处理的学校,并由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领导,不予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学校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要继续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近3年的教学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同校教师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三分之一。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5.周期内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7.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业务方面。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2.业绩方面。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3.示范引领方面。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评审。

1.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

2.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集体项目排名前三)及以上。

四、推荐的政策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对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职业道德,严把思想政治关口,党员教师应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

(二)注重考察推荐对象的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课题的倾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经设区市组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论文、课题、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可作为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但要从严把握。专著以正规出版社出版为准。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包括排名第一、二位的参与人以及明确为执笔者的参与人。

(三)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

(四)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各地推荐到省里的名额中,义务教育段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原则上各占50%,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在职的学校党务、行政正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按推荐人选的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的推荐名额。

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考虑学校考核意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工作。要真正把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教学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特别是在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且成绩出色,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的教师推荐上来。

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综合考虑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和业绩、同事关系等因素,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照完全同意、同意、不同意进行分类统计。

每个推荐环节的公示要规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现聘职称及聘任年限、行政职务、任教学科、近5年平均课时数等信息,各地可视情况增加其他公示信息。对于受到举报的,要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核实结果。

推荐到市参加评审的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纪检监察驻教育部门纪检组单独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的内容按规定要求填写并打印,不得自行调整字号、页边距、增减页等。

(二)破格申报的填写《破格推荐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评教师应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学校和各地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到市里的申报对象暂不填报,待市里确定推荐名单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四)参评教师的工龄、教龄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本地人选的推荐工作,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纸质3份,附电子稿)。

2.《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对象花名册》(纸质1份,附电子稿)。

3.《破格推荐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1份)。

4.参评教师代表性科研成果2篇(部)(纸质1份),并在评审表中标注出用于答辩。

5.教师个人或当地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6.评审表中不能填报的其他论文、课题、公开课、参编教材以及获奖等材料,按照评审表中的格式另附表格,由所在单位和教育局负责审核,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

7.参评教师的相关电子材料须打包,文件夹以“县(市、区)+申报学科+姓名”命名。

联系人: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阮秋妹 电话:88630170,邮箱:rqm502@126.com。

 附件.zip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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