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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9甘肃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90号)要求,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12月召开。为做好评审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06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申报

2019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8000/zcxt,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开展,请各申报人员认真研读“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系统界面下载),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准确清晰,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问题。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逐项审查,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考核评估,严把推荐关,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和单位重新填报。

(三)部分申报材料要求

1.学历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写验证码;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材料。

3.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按质量高低填报;论文必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进行检索验证,省级期刊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网页查询,并将检索到的页面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报检索验证地址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工程项目(课题)材料:首先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负责人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年限计算

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纸质申报材料抽查制度。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申报,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员需按照以往的标准将原始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由用人单位对其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进行查验,并将原始申报材料留存于用人单位。上级部门和评委会有权抽取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岗位、业绩条件等严格把关,要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并做好公示工作,确保职称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对申报材料造假的将追究当事人、审核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妥善保管申报系统账号及密码。省住建厅所属各单位职称业务工作人员请及时与厅人事处联系获取登陆账号和密码,各单位要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其他单位的登陆账号和密码请与各自主管部门联系。

厅系统和相关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参照上述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贺清泉

联系电话:0931-892976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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