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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电子、轻工、纺织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2020内蒙古电子、轻工、纺织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电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4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因疫情防控原因,申报人员需完成2018年、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在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办理审验卡。

  (四)破格申报要求

  1.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9)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10)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11)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五)实施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1.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特点,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1.拓宽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打破资历条件限制。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满足下列条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没有取得过初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没有取得过中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打破论文条件的限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探索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替代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4.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5.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七)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要求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相应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八)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一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九)论文要求

  申报2020年度电子、轻工、纺织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条件。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要求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各盟市和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前的公示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执行。

  (二)自治区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高级工程师评审费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711房间联系人:白成华

  联系电话:0471-6261805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材  料  名  称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8获奖成果材料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11其他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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