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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知

2020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今年开始,全市职称全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评审。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评审管理登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的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人员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一)评审公告。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2020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的要求,及时制定年度评审公告,通过系统添加评审计划,上传公告文件,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正式对外发布。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报业绩档案,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评前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要求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一周前,通过系统创建评审会议,填报资格审查及评前公示等情况,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组织召开。

(四)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成执行委员会,按照《评审公告》、《评价条件》及《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考评结合、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对评审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打印评审结果备案表,加盖评委会组建单位公章,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公布。

二、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一)申报对象。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二)继续教育。加快完善“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按照各行业《评审公告》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

(三)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完善事业单位自主评聘改革,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今年普通高中高级职称原则上全部纳入自主评聘范围。卫生系统高级、中小学校中初级职称继续按照往年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探索推进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聘改革。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四)工程领域。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继续探索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标准制定和评审中的作用,积极稳妥开展社会化评价试点。

(五)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相似度超过50%)。坚持以用为本,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参加“人机对话”的工程系列专业,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执行。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经核准设置的评审范围、评审级别和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评审资料,严格把握评价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复审机制,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完善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广泛吸纳本行业专家进入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并在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中级评委会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2/3以上;初级评委会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30人。专家库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规范随机抽取工作程序,完善专家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已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把业绩档案库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知识的宣传,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年度评审公告,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完善评前评后公示,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附件:2020年度职称评审计划.docx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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