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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现就做好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9年起乌鲁木齐市负责市属范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以及中小学教师、卫生健康、工程、经济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援疆期内援疆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四)由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乌单位、外省驻乌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及审核

(一)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wlmq.xjzcsq.com)是我市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平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文通知均使用该管理平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使用该管理平台。

(二)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负责审核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

(四)主管单位是申报人职称申报的审核部门,要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审及监督

(一)评委会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吸纳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使评委更具广泛性和专业性。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

(二)评委会参照评审条件制定赋分量化标准,突出工作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赋分权重。各专业职称评审淘汰率中级不低于20%、高级不低于40%。

(三)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

(四)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职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级评委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确认。
    (五)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职称“放管服”工作。承接自治区2019年下放我市的卫生健康、工程、经济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二)乌鲁木齐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做要求,按照2019年自治区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实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单位制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不做硬性要求(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专业除外),评审人员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要求。全面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进行答辩考核,替代原有的论文答辩。

(四)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2019年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有效期顺延一年。2019年前参加专业考试(测试)的,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周期由每年1次提高至每年2次,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设立“民营企业申报窗口”,组织民营企业人才专场职称评审会,不设通过率限制。

    (六)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七)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原政策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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