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南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
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一)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经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即我市认定的A、B、C、D类持有“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的人才),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我市招聘引进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事业单位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2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执行。
高技能人才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符合我省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职称。(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五、“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在乡镇及以下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统计专业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六、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资格同层级的职称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下一篇:济南市人社局职称评审咨询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