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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安市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2022海安市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海安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人社〔2022〕 42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南通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将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4月底前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并应于7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组织工作,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其他专业中级以及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按照省、南通市相应评委会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海安综合工程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须于7月底前完成职称申报组织工作,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职称初定工作实行日常申报,按季认定发文发证。相关初定中、初级纸质材料均须报海安市职称办。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均须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进行职称申报。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省厅文件执行。我市暂无评审条件的中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市职称办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在本市范围内不予认可。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民营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只要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要求、且具备助理级职称即可申报;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由各中级评委会按照职权组织评审。

五、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通市《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

六、资格审核要求

网上审核按照“南通市‘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职称申报网办审核”备案情况执行,未备案单位、主管部门不需要网上审核。各级、各部门要对纸质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所有评审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职称职能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相应的评委会。南通市职称办将抽取部分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为准确把握省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做好专家评委培训工作。

(二)各中级评委会严格按照《2022年度海安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表》(附件)计划执行。

(三)各中级评委会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天前,应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四)全面实行中评委专家异地交流机制,我市中级评委会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本单位以外的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

(五)各中级评委会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报我市职称办,由市职称办统一上报南通市局进行公示发文。申报人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应用职称专用章的电子职称证书。

八、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

南通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中评委会进行抽查,其中对企业自主评审单位中评委会按不低于20%抽取,对其他中评委会按不低于10%抽取。南通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随机抽查情况,对每年随机抽取的中评委会实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对考核评估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2022年度海安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表.docx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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