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成绩查询
1.2017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可分别于5月25日和11月25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或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在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0994-2351429.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4-2344193、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1-5586055.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0991-2655650、2643957和0994-5824376.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和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八、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5.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九、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7年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
2.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6号)、《关于停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7号)文件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组织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资格、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等三项证书课程的考试。
3.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1)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应用能力A》(07507)或《英语应用能力B》(07508)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7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4.从2017年4月考试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注明。
2.考生可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xjzkzx.com)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维文、哈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0991-2618218、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0991-482273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一、其它相关事宜
1.在本文下发后,如还有新的专业或课程实行统考,其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涉及已有的公共课或共同课可按当年的统考课程安排予以安排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