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会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入口: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深财会〔2019〕55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其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市在库会计人员(即: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三、信息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
(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岗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等个人信息。
(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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