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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沪财发〔2020〕1号规定中的内容的是

属于沪财发〔2020〕1号规定中的内容的是

属于沪财发〔2020〕1号规定中的内容的是()。
 
A.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B.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C.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D.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答案:B

沪财发[2020]1号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二、本通知所称的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上述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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