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会计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任一条件包括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任一条件包括

根据2017年新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任一条件包括( )。

A.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不同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B.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C.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D.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答案:BCD

解析:第七条规定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 上一篇:企业对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情形有

    下一篇:下列各项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