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并申请登记学分,当年有效。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流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由
会计人员本人及时申请登记学分,具体流程为:
(一)
会计人员登录 “北京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kj.facc.com.cn/)进行学分登记;
(二)
会计人员如已完成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可直接在信息采集内容中继续教育部分登记学分,且可将2018年继续教育学分一并登记;
(三)
会计人员如没有完成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完成2018年和2019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五、其他
(一)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
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
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
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
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目前,市财政局正在开发北京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拟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根据财政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在拟定北京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拟于2020年1月1日施行。2020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新开发的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中运行,并执行新的北京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维 ;联系电话:555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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