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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二)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向所属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进行学分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通过“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模块”可链接至该网址)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区(市)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三)费用负担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学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培训机构报告的培训时间,每期派人到培训点检查,按照实际培训人数登记继续教育培训信息。

   (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培训须接受所属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培训内容、学时、参加培训人数、授课质量等。未经同意自行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重视教材的选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四)各单位应支持学员参加继续教育,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使学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学员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当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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