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泉州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一)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基地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一至二名专职的管理人员。
(二)有稳定、教学经验丰富且能够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2名以上、兼职教师10名以上。这些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占30%以上。
(三)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施。基地至少有1间能容纳100人以上的大教室及3间以上的普通教室,配备有教学投影仪、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计算机以及与所承担的专业、级别任务相适应的实验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培训收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
(五)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泉人社〔2017〕27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基地职责。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应于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0)。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和教学资源,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初次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对2019年以前评估过的申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市人社局颁发《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证书》和“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铜牌,并予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2份;
(二)申请报告1份。内容应包括申请理由、所具备的条件,以及近三年所承担的教育培训办班情况和今后拟承担何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等,字数2000字左右;
(三)教学或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盖章)1份,2019年前认可的泉州市继续教育基地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1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并加强工作指导。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jk22198169@163.com。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泉州人社局官方网站( http://rsj.quanzhou.gov.cn)“资讯动态”专栏里的“通知公告”浏览、下载。
联系人:肖雪鑫 电话:0595-22198169
地 址:泉州市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910
附件: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