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胶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胶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拟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近五年(2016年-2020年)的继续教育审验材料,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
二、申验职称流程
请各主管部门携带继续教育学分材料、《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0年8月26日至9月10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集中到西行政服务大厅裙楼五楼考试管理科窗口办理。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审验的,经考试管理科初审后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学分审验继续执行《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其中,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的学分审验同时执行《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执行。
(二)当年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取得30学时,折算为6学分,审验时提交学习积分截图。
(三)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 SCI 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本。
(四)会计、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分别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验材料较多的单位,可携带论文(封面、有主管单位页、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首页)、著作(封面、有出版社和编委页、有作者的正文首页)的复印件,每人装订一起,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docx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