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西海岸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拟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近五年(2016年-2020年)的继续教育审验材料,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
二、审验时间、地点
审验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
审验地点: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联系电话:85161632)
三、审核部门
1.区人社局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和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工作。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具体安排请咨询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电话:86163824。
四、有关要求
1.本年度学分审验继续执行《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其中,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的学分审验同时执行《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计20学时,C级计10学时。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2.2019年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2019年取得30学时,折算为6学分,审验时提交学习积分截图。
3.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 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本。
4.会计、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分别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有关规定执行。
5.审验材料较多的单位,可携带论文(封面、有主管单位页、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首页)、著作(封面、有出版社和编委页、有作者的正文首页)的复印件,每人装订一起,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 (单位名称)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现场拷贝)并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专技科审验。
审验汇总表电子版使用单位名称命名,初级、中级、高级要分别汇总。
附件:2020年 (单位名称)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