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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济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2021济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一、学习内容
(一)必修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0学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0学分)
3.《山东省档案条例》(10学分)
4.《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10学分)
5.《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10学分)
(二)选修内容
1.《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5学分)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0学分)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学分)
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5学分)
5.《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5学分)
二、学时要求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形式
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委托开展培训或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
四、相关要求
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负责认定。各单位要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学习,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时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联系单位:济宁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234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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