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南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济南市2021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以及律师行业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同意,律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按照行业规范,通过点睛网线上学习方式开展。点睛网的年度学时证明可作为当年中级职称申报继续教育专业课依据。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努力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应学尽学”。
附件:1.山东省律师协会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2.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信息表
济南市律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山东省律师协会
为规范我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山东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工作内容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律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学习研讨;
(三)律师实务和执业技巧培训;
(四)在职期间的学历教育、专业资格教育和国(境)外进修培训;
(五)其他类型的教育培训。
二、学时要求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专职律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应不少于40课时,兼职律师应不少于20课时。其中,涉及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的学时应不少于5课时。
执业律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或暂缓年度考核。
三、学习形式
(一)集中授课;
(二)专题讲座;
(三)研讨会(沙龙、论坛);
(四)网络培训(远程教育)。
四、相关要求
(一)山东省律师协会负责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接受山东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
(二)凡在我省的执业律师均有权利和义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执业律师参加培训活动采用实名制,并按照省律协具体要求进行考核。
(三)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年度考核的原则,由省律协以及各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分别组织进行;
(四)执业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含参加全国律协主办的培训活动)、进行学术研究或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等,均可认定培训课时。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2
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信息表
平台名称 网络地址 负责部门 联系电话 面向对象 备注
点睛网络学堂http://www.dianjingyun.com/ 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部 0531-82923275 全省执业律师
山东律师云学院 https://shandong.lawschool.homolo.net/index 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部 0531-82923275 全省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