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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https://jxjy.hebfda.gov.cn

2026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

2026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https://jxjy.hebfda.gov.cn

2026河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以通过访问https://jxjy.hebfda.gov.cn,进入“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也可以登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yjj.hebei.gov.cn/hbpda/),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录“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或者登录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https://www.hbyxjy.org.cn),点击“公共服务平台”-“执业药师培训”,登录“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关于开展2026年度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函〔2024〕3号)、《河北省执业药师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规范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提升执业药师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统筹推进2026年度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规范流程、明确权责、提质增效”的原则,建立“管理-招生-培训”全链条协同机制。聚焦执业药师岗位核心需求,强化培训质量管控,推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助力全省执业药师队伍专业能力持续提升,更好服务药品安全监管与公众用药需求。

二、施教机构

经考核评估,河北省药师协会、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学会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均获优秀等次,无重大违规,培训质量与服务获行业认可。两家机构已完成 2026年度教学计划与培训方案编制,资质、组织、制度均符合要求,确定为2026年度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教机构。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

河北省历年执(从)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及外省转入的执业药师

(二)培训时间

1.专业科目报名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2026年12月15日18:00。

2.专业科目学/习/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2026年12月31日18:00。

参训学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完成2026年度全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逾期未报名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视为未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2025年度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病历复印件,在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于2026年度内补学2025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三)流程

1.报名

为方便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提供多个访问入口。

(1)电脑端:

入口1:电脑端直接访问https://jxjy.hebfda.gov.cn,进入“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继教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报名选课缴费。

入口2:登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yjj.hebei.gov.cn/hbpda/),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录“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报名选课缴费。

入口3:登录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https://www.hbyxjy.org.cn),点击“公共服务平台”-“执业药师培训”,登录“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报名选课缴费。

(2)移动端:

入口4:关注“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根据系统提示报名选课缴费。

入口5:关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学会”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点击页面下方“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根据系统提示报名选课缴费。

入口6:关注“河北省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继续教育”,根据系统提示报名选课缴费。

如有符合学时折算减免条件的,请在报名前先进行学时折算申报,经审核确认完毕后再进行报名,已完成报名再提交学时折算申报将不予减免折算学时费用。

2.学/习/

完成报名后,在“继教平台”中点击“我的课程”,学/习/所选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完成本年度继教专业科目60学时的学/习/。完成全年学时培训后,请务必点击“证书申请”提交您的培训结果,培训期限截止后将无法提交打印证书。

3.咨询电话

1.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0311-87378832、0311-87378835、0311-87378836

2.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学会:0311-87378893、0311-87378816、0311-87378815

3.河北省药师协会:0311-89635936、0311-89635938、

400-660-6022

(四)培训内容与学时

1.学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执业药师2026年度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专业科目折算后一般不少于60学时(由本次确定的两家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学时折算标准为3学时折算1学分,年度累计学分不少于30学分。

2.课程要求。两家施教机构需按不低于20%的比例更新专业科目课程,课程内容紧密贴合执业药师岗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全面覆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执业范围,融入最新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及典型案例。每节课程需配备不少于3道课后测试题,学员学/习/达到当年应学学时并累计通过其中60%的课后测试合格后,视为完成当年培训。

(五)培训形式与平台管理

1.培训形式。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支持多终端运行,两家施教机构需在网络培训平台设置“防快进”“防挂课”等多重防刷课措施,实时监控学员学/习/状态,确保学/习/真实性。

2.平台保障。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械院)负责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的日常运维工作,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为执业药师提供施教机构学/习/链接跳转、学时折算与认定、投诉举报提交等一站式服务。两家施教机构需加强自身培训平台的运维管理,及时处置平台故障,提升平台运行稳定性和用户体验。

(六)服务保障

两家施教机构需配备充足的专职管理人员及客服人员,实行轮班值守,建立“48小时响应”机制,及时响应学员咨询、投诉等诉求;省药械院将畅通投诉渠道,对学员反馈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七)学时认定与特殊情况管理

1.学时认定。施教机构需实时、准确记录学员学/习/时长、测试结果等信息,及时生成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推送学员合格信息。省药械院协助省药监局人事处,对学员学时真实性进行核验,重点核查网络学/习/考勤数据,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完整。

2.特殊情况管理。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本年度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执业药师,需由所在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病历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于下一年度补学2026年度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同步协助做好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人员的学时视同认定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

1.动态监测。省药械院将会同省药监局人事处,建立不定时抽查、年度考评机制,对两家施教机构的教学计划落实、课程质量、师资资质、平台运行、收费规范、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年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施教机构遴选的重要依据。

2.违规处理。对监测中发现的施教机构虚假招生、不正当收费、课程质量不达标等违规行为,以及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学时的行为,省药械院将及时收集证据并反馈至省药监局人事处,配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不合格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暂停其施教资格。

3.满意度测评。年度培训结束后,通过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向参训执业药师发放问卷,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全面了解学员实际体验,督促施教机构持续优化服务质量。

五、工作安排与保障

1.有序推进工作。省药械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三方工作例会(省药械院、两家施教机构),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建立线上即时沟通机制,实时处置平台故障、招生咨询等突发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

2.强化示范引领。两家优秀施教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分享培训管理经验和优质教学资源,引导带动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行业整体质量提升,为河北省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3.加强监督指导。省药监局人事处对2026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省药械院规范开展施教机构考核、平台运维等相关工作,确保2026年度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高质量完成,切实提升执业药师专业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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