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检疫审批
1.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冷冻马铃薯条、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陶瓷土粉、植物生长营养液(不含动物成分未经加工的植物成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
3.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在贸易合同中列明。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报检要求:
1.报检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需要办理并取得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还应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报检提供的单据:
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并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其他植物产品报检要求:
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2.进口于果、于菜、原糖、天然树脂、土产类、植物性油类产品等,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这些货物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报检准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如干辣椒等,在货物入境前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在进口上述货物前应当持合同、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合格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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