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检疫(法检)
1、实施目录管理(《法检目录》)。目录由五项构成:“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组成。前三项是根据海关“商品编码”编制。
2、“监 管 条 件”有A、B、D类。 A:进境检验检疫; B:出境检验检疫; D:商检与海关联管。
3、“检验检疫类别”有M、N、P、Q、R、S。 M:进口商检; N:出口商检; P:进境动植物检疫; Q:出境动植物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 S:出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 L:民用品入境验证。
4、成套设备:“A / M”管理,属于进口法检商品。不论其拆成零件还是成套,都属于主动报检。
5、除了“法检”商品、“成套设备”外,还有废旧物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出口纺织品、援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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