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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深圳市居住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表格可一次性填报居住在同一房屋内最多3名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房屋地址应填写完整,房屋编码可在网上查询或向居住登记受理点工作人员咨询。
 
2,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信息时,除“在深户主姓名”、“户主证件号码”、“与户主关系”、“紧急联系电话”四栏选填外,其余为必填项。
 
3,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搬离”信息时,除“房屋地址”、“房屋编码”、“申报业务类型”、“入住/搬离时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为必填项。
 
4,证件种类为“护照”、“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其他”的,“户籍地址类型”及“户籍地址”栏不需填写。
 
5,“职业”栏请选择填写以下代码:1国家公务员  2专业技术人员  3职员  4企业管理人员  5工人  6农民  7学生  8现役军人  9自由职业者  10个体经营者  11无业人员  12退(离)休人员  13其他。选择11无业人员的,在“服务处所”栏填无业。
 
6,“来深事由”栏请选择填写以下代码:1务工  2务农  3 经商   4服务  5因公出差6借读培训  7治病疗养  8保姆  9投靠亲友  10探亲访友  11旅游观光  12自报来访   13在校学生  14其他。
 
7,家庭居住的,“在深户主”为必填项。一个家庭户确定一位在深家庭成员为户主,不论是否在一起居住,都必须填写户主。如本人为户主,勾选“本人”即可。
 
8,“与户主关系”为必填项,户主以长期在深圳居住的为准,不要求与户口簿上一致;如本人为户主,选“家庭户户主”。
 
9,申报义务人为单位时,在“申报义务人”栏盖单位章,具体承办人在“承办人”栏签名。申报义务人为个人时,在“申报义务人”栏签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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