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结算备付金账务处理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期货公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交税费”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按期货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交税费”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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