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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惠民政策问题解答

4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工资的计算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9.职工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0.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2)拥有知情权。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3)享有监督举报权。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4)享有申请仲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与所在单位因社会保险义务的承担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1.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3)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2.2014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2014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公式如下: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②我市职工的平均指数是指自1994年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③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说明: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3)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说明:①我市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199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②199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此项养老金。

53.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调整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统一制定政策,各地市统一执行,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54.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会要求异地居住人员出具生存证明。

55.《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56.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57.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我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我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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