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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惠民政策问题解答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考虑到城乡居民缴费能力和接受程度, 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确定的,以后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调整。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收方式。

58.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吗?中断后怎么办?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不管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都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即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59.新生儿如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未及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只能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6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医保个人账户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可以用来购买日常用品或提取现金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不可以用来购买日常用品或提取现金。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61.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为97%。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0%、70%、55%;学生儿童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62.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一档分别报销80%、70%、65%,居民二档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63.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为引导患者小病到社区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64.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职工补助 90%;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80%,居民二档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40万元。

二、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60%;居民二档补助5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居民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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