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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市直、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省属驻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30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确保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按规定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现就做好2017-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流程
 
  (一)拷贝申报资料。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拷贝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1)电子数据。
 
  (二)填录缴费工资。参保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填录参保人员2017、2018年度缴费工资有关数据(只需填报上年度工资起始年月、上年度工资截止年月、上年度工资总额和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项)。
 
  (三)参保个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专管员将填录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打印一式两份并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认可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四)导入系统生成缴费数据。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参保单位报送数据盘及相关资料以后,将数据导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生成缴费数据。
 
  (五)反馈告知。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申报完成当月月底前,将参保单位次月应缴费数据(含差额补收数据)反馈告知参保单位,单位据此标准按月代扣代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三、提交资料
 
  参保单位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年度上年度工资年报(机关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
 
  (二)申报年度上年度人社工资部门工资调整审批文件(参保人员职务变动的须提供相关工资变动审批文件);
 
  (三) 申报年度上年度人社部门工资审批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总额审批件、单位依据绩效总额审批件二次分配的实际数额。
 
  (四)市本级参保单位还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___年月平均工资申报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缴费工资申报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以来的第一次申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与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各参保单位要分别认真做好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严格按皖人社发〔2016〕30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认真统计核定好参保人员相应年度缴费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有关数据。
 
  2.对于2017年启动参保缴费时,未按照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秘〔2016〕96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单位,请在本次缴费工资申报以前,携带阜人社秘〔2016〕96号文件规定的参保登记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履行参保登记手续。
 
  3.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经核定的参保人员2017年度缴费基数征缴保费,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保底封顶;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系统重新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缴费基数并结算需补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差额。
 
  4.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整体申报缴费工资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当年个人工资额发生变动,纳入下年缴费工资,当年不做缴费基数变更。
 
  5.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申报缴费工资。对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申报的,暂按系统已核定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110%征缴。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基数并结算单位和个人缴费差额。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___年月平均工资申报表》
 
 

附件:附件1: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表.xlsx
附件: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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