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呼和浩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社险发[2019]81号)文件,全区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53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257元。根据《关于2018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报告》(呼统发[2019]13号)文件,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92.5元。现将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是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三是工伤保险: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