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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呼和浩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稽核检查的通知

2019年度呼和浩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稽核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呼和浩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稽核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由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统一负责。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1号)、《关于2018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报告》(呼统发〔2019〕13号)文件,《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9〕123号)等文件,确定全区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53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257元。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92.5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为5116.8元。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其中,2019年1月至4月,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按2018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为1760元/月,旗县为1660元/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070元/月)。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

二、关于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的相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网通办”综合服务项目的上线,全市2019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将以参保单位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自主申报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至4月期间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9%,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继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执行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全年,二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二)已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已参保单位可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直接登录单位网厅网址(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进行缴费基数核定,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申报,无需提供纸质复印件材料。具体申报方式为:1.登录单位网厅后点击“单位工资情况申报”提交单位工资情况及相关材料。所需要件材料均已在网上服务大厅中给出提示,按照指定内容和规格上传电子要件。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了核定申报工作;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单位的核定申报情况,安排事中现场面审和事后稽查事宜。

2019年度已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参保单位应当于8月1日-11月30日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三)首次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单位可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直接登录单位网厅网址(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办理参保登记。具体申报方式为:登录单位网厅后,点击“单位参保登记”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所需要件均已在单位网厅中给出提示,按照指定内容和规格上传电子要件,办理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示。后续事宜按照提示办理即可。

(四)关于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自动为已完成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进行差额调整,各参保单位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及时查收差额调整结果,核对无误后进行缴费。

三、关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相关工作

2019年,继续对全市个体灵活就业续保人员实行预核定,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将根据续保人员上年度核定档次统一批量预核定。并逐步推进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APP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相关业务。

已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18年12月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2019年预核定的范围内,预核定人员如缴费档次不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我市各税务所核对并缴费。其中,以下五类人员需到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成缴费核定信息:1.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人员;2.更改当年缴费档次人员(也可拨打12333办理);3.新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缴纳失业保险人员(仅在所属区办理);4.单位离职人员;5.断档参保人员(即2018年12月未缴费人员)。

2019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核定业务办理时间截至2019年12月20日。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缴费。此外,我市已将个体业务全面下放,市人社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奈伦国际B座一楼)不再办理个体灵活就业核定缴费业务。

四、关于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工作

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工作将与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同时开展,并以事中事后稽核检查为主,将采取现场面审和实地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或存在申报内容不实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稽核检查并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旗县区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辖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

(二)本通知发布后,如因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有关内容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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