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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绍兴市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9年度绍兴市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绍兴市市场监管理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19〕16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关于2019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19〕12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级、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

2019年度申报及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具体评审(推荐)安排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本系统食品质量技术)、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级申报条件

1.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和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的申报按《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文件要求执行(见附件2)。

2.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3.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关于做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质人发〔2017〕9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7〕28号)执行,考虑到职称改革工作衔接,2019年评审时仅要求申报人员参加(2016-2019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网址: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55/index.html)。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竞聘考核制度,择优推荐。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三)高级申报条件

1. 申报医药行业的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技)师的按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19〕16号)(http://www.zjzwfw.gov.cn/art/2019/8/1/art_1347443_36300928.html)要求执行。

2. 申报特种设备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关于2019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19〕12号)(http://www.zjzwfw.gov.cn/art/2019/7/17/art_1347443_35767649.html)要求执行。(上述两文件简称“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办法

工程师申报采用纸质材料报送的办法(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表格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x.gov.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打印。

高级工程师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可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报送流程参考附件4,申报材料要求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同时填写《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评审材料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申报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评委会办公室商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如在市外缴纳的由本人提供)。申报高级职称社保缴费证明按“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申报中级评审费180元/人、高级推荐费150元/人,由各申报单位、个人直接交财政账户,发票抬头随申报资料一并上交。申报高级评审费按“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质量技术基础工程高级推荐工作待省市场监管局下发文件后另行开展。

 
附件:1. 评审(推荐)安排表

2.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3. 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

4. 中、高级申报对象相关报送流程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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