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临汾市大中专毕业生初评认定和大中专院校初级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意见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评认定和大中专院校初级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意见
临人社专字〔2019〕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1990﹞4号、晋人职字﹝2006﹞29号、晋人社厅发﹝2009﹞35号和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情况,现将我市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评认定和大中专院校初级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评范围
2018年以前招录到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大中专院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企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医院、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民营等机构聘用,且签订合法规范有效的聘用合同或在各级人社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招录到大中专院校专科以下(含大专)就业后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师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招录到国家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人员)、实行统考(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的人员不在初评范围内。
二、学历及年限要求
1、初评者必须是参加全国统招且具有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并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初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初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初评可认定为助理级。
3、中专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可初评为员级。
4、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县市区进修校、职业中学后取本科学历一年后的教师可评定为助理讲师(教师),对在进修校、职业中学原评定为中学二级的教师且取得本科学历后一年,可转评为助理讲师。
已经实行了资格注册制度的系列,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与初评者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初评认定任职资格的要件之一。
四、有关事项
1、招聘到全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方可办理初评职务。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才交流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在民办学校、医院、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民营企业中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详细了解有关政策,确保他们初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和待遇,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贫困山区特岗教师纳入初评范围,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一年后初评专业技术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同等对待、统一条件和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此文做好本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初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初评认定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五、材料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程序是:①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审查同意后加盖单位印章。②经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有资质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印章。
2、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单位推荐函;
(2)《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市直单位呈报表由用人单位确定人数后到市人社局专管科统一申请领取,各县(市、区)按照市人社局官网样表自行制定);
(3)技术工作总结;
(4)继续教育情况证明;
(5)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证明;
(6)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7)学历及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8)近期1寸免冠照1张;
(9)市直单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北楼219)受理。
(10)报送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28日止。
(11)初评和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领取证书和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2099662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