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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临汾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农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林业、农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临人社专字〔2019〕3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农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农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产养殖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工程地质、水工建筑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排水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环保、水力机械、水务管理、水务工程、水利管理、城市水利、水信息技术、水利工程管理、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水利工程实验与检测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防洪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等专业

农田水利类: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农业水利技术、灌溉与排水技术等专业

水土保持类:水土保持、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管理类:水文与水资源、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水政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规划及利用、陆地水文;水能利用(含水库)、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与分析、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等专业

河湖生态类:生态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水利科学、海涂围垦工程、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河务工程与管理等专业

水产养殖类:淡水养殖、水产养殖、渔业水利工程等专业

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生物技术工程专业;

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地理信息专业;生态保护专业,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

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森林旅游;

林业产业类:林产品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下经济、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

勘察设计类:林业机械设计、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农业类:农业机械化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即2017年底前聘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即2015年底前聘任。

3、工程师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即2017年底前聘任;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即2015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即2014年底前聘任。对一直在乡镇基层、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3)能力条件

工作业绩较好,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②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4)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从事水利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水利工作的规划科学研究、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农田水利、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河湖生态、渔业工作的水产项目研究、水产技术推广、水产检验检疫项目、水产养殖等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②从事林业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森森培育、调查规划、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景观绿化、林产品加工和利用、勘察设计等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③从事农业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农业机械化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④参与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以上;

⑤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5)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要求

评价应用型人才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等级和水平要求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六、考核要求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在任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八、答辩规则及要求

评审答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参加答辩的可以是公开发表过的论文,或是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答辩实行按专业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由3名专家组成,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公开进行,其余人员可旁听。通过预先密封题库,抽签排序,按顺序抽取试题(1道公共题,2道专业题选1道),当场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组现场亮分点评。临汾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答辩评价、量化赋分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根据答辩成绩(占60%)和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末尾淘汰,淘汰率要达到10%以上。

九、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中、初级职称,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市人社局专管科查审,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其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

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材料

(1)公示推荐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

(3)中、初级需填写简况表15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中级还需填写临汾市工程系列林业、水利、农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5份,A3纸打印。

(4)答辩论文和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规定格式各打印一式5份(A3纸打印,上边留62mm密封线,不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

(5)有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等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及工作总结、技术论文、单位公示推荐报告,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说明等,请登录临汾市水利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十二、评审工作安排

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收审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公休日除外)。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受理审核材料地址:临汾市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临汾市水利局人事科

联 系 人:申红玲      

联系电话:0357-2014123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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