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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2020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水利局2020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0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和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3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水利工程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材料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纸质材料的种类、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具体要求:

(1)“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内容包括:①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②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取得现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可按负责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写,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写。

(2)“单位意见”填写要求: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和填写年月日。

(3)“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填写要求:意见必须填写为“内容属实,同意上报”,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和填报年月日。

(4)“诚信承诺书”填写要求:“承诺人”必须有申报人员本人签字和填写年月日。

2.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的要求,用人单位需上报《职称申报诚信承诺责任书》(一式1份,见附件),承诺人本人手写签名,单位盖章。

3.《“六公开”监督卡》(一式1份),所有内容填写齐全,盖单位公章。

(二)系统上传材料及报送要求。

除以上上报的纸质材料外,为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程序,其它材料在单位核查落实好合法性、真实性等的基础上,只系统上传电子佐证材料,另有要求的除外。具体内容如下:

1.能证明申报人员与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淄博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温暖淄博人社”APP中的社会保险栏的“参保缴费证明下载”里打印。

2.任现职以来(或现资格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且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按时间先后顺序上传,若超过12年,可只上传近12年的。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或现资格以来)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著作、作品等原件,不超过3件。系统上传时,论文杂志的封面、目录、本人论文页为必传内容,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或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原件,不超过3项。除此之外的成果可填报在“其他”栏目中,但总数不超过15件,(并按获得时间排序),各栏目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同时上传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到信息的,上传查验证明信息,证明信息必须申请3个月认证有效期的;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录“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查询并上传查询页面截图;技术院校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毕业证书,登录“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信息并上传截图;其他学历,需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如档案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取出的,则提供盖有档案部门专用章的复印件,且需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和说明学历证书有效力的相关文件,并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后续学历取消年限限制,即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学历有效。

6.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真实有效的现职称证书或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系统上传时,证书照片页、证书编号页及评委会盖章页为必传内容。

职称证书丢失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外地调入人员另须上传《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

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56项)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同时上传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zscx.osta.org.cn/)查询信息的截图。

7.符合标准条件规定学时的《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打印)。例如,本科学历取得助级职称4年参评中级职称时,需要2017至2019年三年的60学分及2020年90学时。

(1)外地调入、部队转地方等情况的,从调入本市当年起计算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年限。

(2)初次参评的人员按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等“绿色通道”申报的人员,仅需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

8.由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需上传相应的调入手续及相关年限证明材料原件。

9.改系列申报的,须上传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或有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的“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10.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直通车”规定申报的人员,须系统上传符合相应高层次人才“直通车”范围的证明材料,并在职称申报材料袋右上角标注“高层次人才”字样。

11.有援藏援疆援青等经历的,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加以说明,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1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人员,可没有下一级职称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须在系统上传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详细列明工程技术工作年限及有关工作情况。

13.原来执行职级工资制且未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中级及以下相应职称的情况,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注意:设专技岗位后再新入职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二、关于职称材料报送流程方面的注意事项

1.职称系统内报送:职称申报均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单位没有帐户的抓紧时间申请,并在系统中及时申请建设工程系列“申报路径”。申报人员需“确定申报”后方可打印评审表。各申报单位须认真核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核对重点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获得时间、专业名称等内容,要求系统内的数据必须与其书面的证明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内容完全一致),将数据上报呈报部门,由呈报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评委。

2、纸质材料报送:呈报单位从程序里导出《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名单》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在材料袋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编号,在右上角按申报情况分别标注“高层次人才”“乡镇20年”“非公”“非公·民营”“职级工资”等字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水利局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三、关于公示方面注意事项

1.申报推荐公示: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的相关材料做好保存备查(公示的相关材料无需放入评审材料中)。具体要求建议:以公示期2020年9月18日至24日为例 ,请于9月17日下午将公示(必须公示的内容有:被推荐人名单、推荐排序、申报职称名称、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以及被推荐人员的职称材料存放处)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或挂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期间被推荐人员的评审表、论文、奖项等材料做好备查准备。

2.异议期公示: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淄博市水利局网站(http://sl.zibo.gov.cn/)的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请及时查看。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因今年时间紧迫,所有材料不再进行退回修改。存在不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填写不规范、系统内数据与《评审表》不一致、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2.职称评审工作“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出现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各单位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因审核不严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3.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4.报送地址: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219室

5.联系电话:2778712

五、关于评审费用标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附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责任书

 

               淄博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公平,本着对个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人郑重承诺:

已对我单位此次申报职称的所有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件、资料等所有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均为真实、准确、有效,并与其本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无任何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情况。对因提供的信息、证件等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和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1.资料审核人员:

2.分 管 领 导:

3.单位负责人:

 

        ×××(单位,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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