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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土资源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齐人社发[2020]15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土地工程;
   2. 地质测量与绘图工程;
   3.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4.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
   5. 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
   6. 地球化学勘查;
   7. 探矿工程;
   8. 地质实验测试。
   二、申报时间
   (一)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政策要求
   (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0年9月1日算起。
   (二)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促进岗位与职称 “评聘结合”的有效衔接。各推荐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包括待聘人员)未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可在岗位空额内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超出岗位空额的部分可按最高30%的比例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推荐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包括待聘人员)已经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可按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四)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完备,且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不漏项。具体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注明主表附表)一式二份;
   (二)《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三)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原件);
   (四)现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能够证明被聘在岗1年以上)(原件);
   (五)《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方面的材料(原件);
   (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一式一份;
   (七)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八)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具备拟改任职的任职标准和条件;
  (九)流动人员需填写《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十一)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十二)《黑龙江省____评委会拟评人员名册》(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十三)关于空额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函。
   (十四)单位推荐报告1份。包含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五、收费标准
   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正高、副高级人员需将个人信息确认表、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证书、合同(含工资兑现表)及学历破格表(或同级改职、流动人员表)等材料单独成册。
   2.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答辩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评审。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时间、地点及评审的有关事宜可查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www.hljlr.gov.cn/)。
   3. 各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相关规定。 
  4.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和反馈等操作均需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
   5.附件1至附件8申报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凡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A4纸张,表格请到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下载(www.hljlr.gov.cn/)。
   报送材料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521室
   联系人:魏玮、高铭、许丽丽
   联系电话:0452- 2721748、13199665769、13796302999、 13845231635
  附件1:材料目录.xls

  附件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xls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情况表.xls

  附件4: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xls

  附件5:岗位任职合格证明.doc

  附件6: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7:黑龙江省﹏评审会拟评(审)人员名册.xls

  附件8:关于空额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函.doc

  附件9:申报人员材料组卷要求.doc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13298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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