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应按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后续计量
①资产负债表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出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科目,借记或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应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将其差额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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